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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网:2015年苏州会计证考试最新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知识重难点总结:纳税期限

2014/11/27  来源:江苏财会网

江苏财经网:2015年苏州会计证考试最新考试大纲财经法规知识重难点总结: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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