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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会计网校~2014年江苏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14/7/24  来源:江苏财会网

江苏财经会计网校~2014年江苏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人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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