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会计网校:2015年江苏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最新考试大纲知识点总结:实际成本法核算的账务处理
实际成本法下,一般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等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外购材料时,按材料是否验收入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材料已验收入库
如果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到,材料已验收入库,按支付的实际金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如果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按相关发票凭证上应付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如果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月末仍未收到相关发票凭证,按照暂估价入账,即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下月初作相反分录予以冲回,收到相关发票账单后再编制会计分录。
2.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如果货款已经支付,发票账单已到,但材料尚未验收入库,按支付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验收入库时再作后续分录。
对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应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