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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扬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2014/7/22  来源:江苏财会网

2014年扬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和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4.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5.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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