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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支票

2014/7/19  来源:江苏财会网

2014年南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以付款方式为标准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二)办理支票的程序

  1.签发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付款地、出票地

  2.提示付款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0日。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3.付款

  (三)禁止签发的支票

  1.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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