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网

2014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章: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2014/7/13  来源:江苏财会网

2014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章: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法》规定: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1.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3.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5.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6.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江苏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