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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章: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2014/7/13  来源:江苏财会网

2014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章: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这里的“制度”不是通常所讲的“制度”概念,它既包括“规章”,也包括“规章”以外的制度、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不能仅理解为制度。

  (二)会计市场管理

  广义的会计市场主要包括:会计用品市场和会计中介机构服务市场。会计用品市场主要包括会计软件市场、会计资料市场和会计用具市场。

  会计中介市场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市场(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服务市场。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广义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评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注册会计师考试评价和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评价。

  (四)会计监督检查

  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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