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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会计培训考试新大纲2015年下半年《财经法规》之现金结算的范围

2015/7/15  来源:江苏财会网

宿迁会计培训考试新大纲2015年下半年《财经法规》之现金结算的范围

现金结算的范围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
经济往来,除按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
他款项的支付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现金使用范围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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