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信息网:2015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考点解析: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考点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考点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