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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信息网:2015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之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2015/1/14  来源:江苏财会网

江苏财经信息网:2015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之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特殊要求的行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过程监督、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全国统一考试);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4、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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