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会计网讲解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的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提供的应税服务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
包括: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