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信息网: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的补充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苏财会﹝2015﹞5号)的要求,现对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补充通知如下:
1、会计人员办理跨省调出时,如为老证,不论是否到期必须换发新证并录入二维码信息,再办理调出。调转人员需同时提供换证所需资料。
2、会计人员办理跨省调入时,如为老证,调入成功后需换发新证并录入二维码信息,持证人员办理调入手续时,需同时提供换证资料。
换证所需提供资料,请在徐州会计管理网http://www.xzcz.gov.cn:65“会计事务管理”栏目下查询“徐州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