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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扬州会计考试《财经法规》考纲之税收的分类方式

2015/12/1  来源:江苏财会网

2016年上半年扬州会计考试《财经法规》考纲之税收的分类方式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
 
按征税对象分类,可以把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流转税类: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消费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
 
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理解)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
  
 课税对象的价格×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
   
应纳税额=重量、件数、容积、面积×单位税额
(3)复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计算方法是: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复合税: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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