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网

江苏会计网:宿迁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14/9/3  来源:江苏财会网

江苏会计网:宿迁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我市自9月1日起对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居民医保筹资按不低于480元/人·年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360元。低保户、五保户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直接划转。二是居民参加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直接在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2014年度筹资标准为15元/人·年。(社保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江苏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