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章: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责任
(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会计法》将地方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限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权和处罚权
(四)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管
《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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