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网

2014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章: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2014/7/13  来源:江苏财会网

2014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章: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责任

  (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会计法》将地方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限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权和处罚权

  (四)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管

  《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江苏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