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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省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2014/5/14  来源:江苏财会网

 根据省财政厅、省旅游局通知,市区2014年度省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宣传广告类)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

申报项目应为整体旅游形象宣传广告项目。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旅游广告投放主体必须是各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企事业单位。申报该项目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提供同级财政性资金投入证明;二是旅游广告投放时间是201411630期间;三是投放媒体名称必须以“中央”或“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冠名;四是户内外广告画面中须醒目显示江苏旅游标识和江苏旅游宣传口号“美好江苏欢迎您”,电视视频广告的最后定格画面须醒目显示江苏旅游标识并口播“美好江苏欢迎您”。四是已参加本年度联合投放的项目(含部分参加)不再申报。

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515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旅游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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