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江苏财经网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委宣传部共同制发《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监事会职责、监事会组成、监事会规程、法律责任等。其中,明确了省级文化企业依法设立监事会的要求,监事会为独立监督机构,依法对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企业股东的利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监事会的监管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共同负责。这是继《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又一项完善省级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现了江苏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也是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文化管理体制”要求, 着力深化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改革,切实履行职责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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