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会计网校:盐城财政:2015年增投入9000多万元提高部分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标准
日前,盐城市出台提高低保、五保供养、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政策,各项提标政策均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全市需安排支出8.6亿元,年增加9000多万元。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从41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从295元提高到340元。
二是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和50%,分别确定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
三是提高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的幅度,确定困难补助标准。
四是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月保障标准市区从790元提高到900元,东台、大丰分别从910元、889元提高到950元,响水县、滨海县、建湖县、射阳县和阜宁县分别从720元和730元提高到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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