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会计证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练习:组织部门接到举报,表示某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胡某在任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经过该地区财政、审计、统计方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全面考察,发现:
(1)该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2)两个月前,打击压制坚持原则的会计工作人员郑某,将其撤职;
(3)任命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胡某的儿子担任会计科科长;
(4)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资料保管;
(5)近1年的账目中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等违法问题系在胡某的强令或授意下所为。
(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A.财政部门及负责人 B.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工作人员
【答案】B
【考点】《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解析】《会计法》第5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
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