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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通市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南通会计培训

2013/10/25  来源:江苏财会网

2013年南通市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南通会计培训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会计档案的管理,进一步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加快会计档案管理法制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三条 重视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既是《会计法》和《档案法》的要求,同时对于各单位加强管理和促进事业发展,查验经济问题,防止贪污舞弊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镇(乡、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五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查阅和销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和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江苏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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